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14.100, 0.00, 0.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5号”文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2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13.11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5.1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9.13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16.49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5.600, 0.00, 0.00%)逆变器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实施,因此科士达新能源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